梅州市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州市做法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梅州市做法事,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梅州市做法事,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2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疫情无常,建议错峰申报:非公有制单位在12月申报,公有制单位3月申报),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梅州市做法事。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单批次送审材料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超过20份的须提前预约);送省评审高级职称和委托市外评审(认定)申报材料审核时间按评委会通知要求梅州市做法事。
二、资历年限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梅州市做法事。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 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梅州市做法事。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梅州市做法事。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 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梅州市做法事。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相关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查询;我市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通知,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公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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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梅州市做法事。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梅州市做法事。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梅州市做法事。
(五)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梅州市做法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途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梅州市做法事。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梅州市做法事。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梅州市做法事。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梅州市做法事。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梅州市做法事。
(六)市直及各县(市、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内职称申报单位进行职称评审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人事单位用户账号”分配建立梅州市做法事。尚未建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人事单位用户账号”的法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建立,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216号)的要求进行。原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配的“人事单位用户账号”可单位注册地为县区一级的单位,应于2022年11月30号前到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128309)办理变更“人事单位用户账号”为县区一级管理。
(七)为提高审核效率,提倡申报人送审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年度考核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网址:打印),事业单位编制内申报人提供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使用空缺情况或不受岗位限制情形的说明梅州市做法事。无法通过官方网站查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真伪的,提供学籍档案内《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职称评审表》、发证机关有效证明等原件。
(八)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法人单位名义向本市申报梅州市做法事。
五、审核材料要求
(一)单位审核梅州市做法事。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梅州市做法事。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梅州市做法事。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梅州市做法事。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梅州市做法事。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梅州市做法事。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梅州市做法事。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梅州市做法事。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梅州市做法事。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梅州市做法事。
3. 不符合填写规范梅州市做法事。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梅州市做法事。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梅州市做法事。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梅州市做法事。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梅州市做法事。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梅州市做法事。
(二)职称评审费标准梅州市做法事。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执行《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和论著鉴定费200元/人梅州市做法事。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且符合开通非税收账号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应通过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收缴,请已开通平台账号的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增加收费项目,未开通的应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账号(联系人:张舒颖,2122283;吴工,2122880)。
(三)评委专家管理梅州市做法事。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梅州市做法事。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梅州市做法事。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 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梅州市做法事。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确认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 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梅州市做法事。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 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梅州市做法事。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梅州市做法事。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申报人的纸质材料统一由评委会退回,具体时间以评委会通知时间为准梅州市做法事。评委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评审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梅州市做法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梅州市做法事。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 加强监督管理梅州市做法事。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 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梅州市做法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人社局将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 查梅州市做法事。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梅州市做法事。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梅州市做法事。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梅州市做法事他要求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梅州市做法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梅州市做法事。做好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助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梅州市做法事。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接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梅州市做法事。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梅州市做法事。
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 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梅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2〕240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梅州市做法事。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 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梅州市做法事。
(四)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梅州市做法事。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梅州市做法事。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梅州市做法事。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本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梅州市做法事。
(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梅州市做法事。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梅州市做法事。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梅州市做法事。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2.梅州市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一览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