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房管局无耻的答复意见函!:南康市做法事
作者:道教符咒法事法术网发布时间:2022-12-26分类:法事浏览:131
答复函
王万春先生:
我局于2009年12月14日收到市政府办转来你“关于请求给予落实解决原南康县三家公司非法强行拆除强占我私有财产及土地问题的请示”信访件后,我局经调查核实,于2009年12月17日对你信访件作了答复南康市做法事。现根据你的再次信访诉求,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你的信访诉求,专门召开业务会议认真研究并派人走访相关单位,进行了资料的多次审核和现场踏看南康市做法事。
二、根据目前私房落实法规和政策,我局的主要答复意见为:1、1953年2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买卖契纸及其存根已确认你祖父王廷宣只有房产一栋;2、你现有新建房的用地申请表载明其相邻的蓉江镇政府、蓉江派出所、南康县粮食局已盖章南康市做法事。也就是说你本人当时就认可了新建住房的四址界址;3、你所争执的蓉江派出所的产权,调取蓉江派出所的产权登记资料表明,该所是1980年兴建,1988年已办理产权证,而你是1993年3月才填写城乡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显然,蓉江派出所兴建先于你本人房屋兴建。之后,蓉江派出所更名为蓉江公安分局,且于2007年已通过公开拍卖给他人;4、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你主张权利的时效已经超过。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可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使按《民法通则》施行时间起算,也已超过22年了。5、我局的职责是处理私房落实,可根据你所要落实解决的私房建筑物已不复存在,因此你信访诉求已不属于我局管辖的私房落实范围,我局无权处理。
三、在2009年12月17日的答复件中已明确告知你:如对答复意见不服,可在收到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处理或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南康市做法事。到目前为止,我局未收到你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处理申请或诉讼状。
特此答复南康市做法事。
南康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5月6日
控斥赣州.南康二级政府流氓行政的答复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
四年多来:我向赣州.南康.二级政府几百次上诉政府对我家文革前被政府非法侵占的合法财产给予落实的请求:赣州.南康二级政府联合调查组及房管,土管,街办.环保.城建.规划.司法办.并请了多名律师等有关单位组成.先后来了我家反复了解.调查N次.我祖宗八代都查清了.无可争辨,在场的调查人员做了笔录.一致认为符合中央私房落实精神.事实清楚南康市做法事。事情莫明其妙的搞得反复中间生变!击鼓传花的拖,天下公理何在?
驳诉一:断章取义.不按常规出牌南康市做法事,把我诉求的原县土产公司1964年初.平白无故非法抡占我家合法财产,直到70年代初.由县政府又指令将县土产公司(我家财产)与南康县蓉江镇政府置换,说成是什么该宗地产与蓉江镇政府置换?册除政府指令,又册除我家财产字句,玩文字游戏,借说成是租.没收过租钱.那来的租字.无凭证瞎说!土产公司借文革以前社会动荡,欺压百姓.非法抡占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
驳诉二:硬把我家二栋房屋说成一栋的说法: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指鹿为马.掩而盗铃,浑水摸鱼,揣着明白,装糊涂,打混战迷惑公众南康市做法事。我的契状来源是1953年2月由省政府颁发我家合法的赣财契字第0064044号买卖契纸及契税收据各一份(由解放前36年祖上的老契二份房屋二栋第542号,第543号契纸)合并写而成的一份契状,53年的政府颁发的0064044号契纸:其土地总面积,房产都没变,无异义。53年契纸上清析记载着二张契纸,房屋二栋,包括土地,田产,房屋,东南西北界址。53年契状0064044契状图中从三方面可以说明我家我家房产二栋.一看契状所注明的张数,二看契状房屋间数,三看四邻界址!其市档案局核对与53年老档契状完全吻合.充分说明我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 说明三点: 1)解放前的契状.是一栋房屋一份契。(我家的契状也就是542号.543号二份)解放前契状上清析的记着房屋二栋,房屋间数.其田产.包括东南西北界址。而我要求落实的是543号契状和土地。 2)解放后前一二十年:是没有土地证的,只有地契。界址都是与房屋界址的空营自然地就是房主所有产权。93年我家新建的现有的房屋面积与64年前的面积,我要求政府与四邻界址房屋面积核实,问界址要!有什么理由去争辩? 3)落实私房政策是按四至界址进行补偿的.说什么解放前的契状无效,没有父母那来的孩子,53年的就有效吧?这种说法是说不通的。
控诉三:拿1963年5月“南康县财贸系统职工正常的社会调查早期作废弃的登记卡”和我父亲的申建表南康市做法事,能作为法律的正当理由和依据吗?有关联吗? 再说我父亲县财贸系统登记表中.家庭经济一栏.填了又能说明什么?一.解放前的契状是二张二栋,二.53年的契状上合并为一张二栋,并有清楚的注明也没错呀? 三.房主当时是王庭宣还是王万春.法定上王万春能成立吗?
控诉四:四邻签字问题:我家当时建房也出于无奈,没能力要回我确切的土地.房屋倒塌,我家人要不要住房?不填现有界址你们能批我建房吗?再说给四邻签字:他们都以说证明是不是我自已围墙来签字!我能说不是我现有的围墙吗?那我请问各位领导蓉江公安分局是80年兴建.也就是说正是中央落实私房政策出台.躲风. 利用职权拖至2007年在没有论何土地.产权来源.没有当事人的卖买契约为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拍卖,有没有国法!有法律效力吗? 什么叫默认?共产党人要讲究事实与依据南康市做法事。
控诉五:你们说我上访问题:从63年至今我就没间断过向政府领导反映过情况南康市做法事。南康县政府领导们什么时侯向民众公开过中共中央的落实私房政策精神?封锁政策消息,而8189年还多次写过信访材料给县信访局,有具体的回复吗?以县财政困难,缓缓,以后解决的理由.犯官僚回避.责任在谁?扯皮!那我现在又三番五次申诉了将近四年多了,你们又做了些什么?给我解决了吗? 有买卖的手续在你们手里吗?连全国人大的批示都隐瞒!
控诉六:还拿民法时间期限来压人南康市做法事,国家的私房落实政策有截止日期吗?53年合法契状说明了期限吗?与民法有关联吗?事实摆在面前南康到如今东西街的大部分老房还是53年的地契还在起用!你们怎么去解答?都一届拖一届,责任在谁?宪法是不是国家第一大法?民法要不要服从宪法?其它法规要不要在宪法的框架内来制定?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有中共中央落实私房政策的文件你们不去执行?你们都没给我家落实过.什么叫期限?国家的法律到底是长期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还是短期的?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是否存在私有制?何况我们现在还是执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南康市做法事。是行政人员对政策与法的界限认识问题!否定历史.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什么叫?一切革命的需要?总之我家的财产是几代人清白的合法财产.你们就是有千万理.万条理!也走出合法有效契纸!什么世道?
控诉七:你们提出你局职责是处理私房落实.现于我要求落实的房屋建筑已不存在,那全国百分九十八与落实的老房都以不存在了!都与四邻界址落实!怎么说?说你局无权处理,你局有权如实调查材料向上报吧?人民公仆就得为民服务,档案局能查证到四邻界址吧?地契还是能看懂吧?是考古呀?再则:谁的责任还是搞得清楚吧?那个单位改建拆除的还是知道吧?不能打死矮子矮子抵偿吧?又不成在界址不清纠纷,就是存在界址纠纷,也按照江西省《土地纠纷法》执行南康市做法事。简单,明了的问题,你们就喜欢把问题复杂化,文攻武吓,非得逼得把老百姓,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走上绝路以死抗争?世态炎凉!既然你们拿不出可以推翻我的理由和有效依据,那为什么我家的房产问题就始终得不到解决?
控诉八.南康市政府对我家财产组织的这次拍卖是没有经过调查.没有原物契状.没有当事人的买卖契状.没有论何合法凭证.难道说政府人员就没一个懂国家法律吗?不知道是违法吗?政府非法抡劫私人财产.冒然进行非法交易.是犯罪南康市做法事!而且我在拍卖前通知过蓉江公安分局的领导和开发商.不得将政府非法抡劫我家合法财产进行非法拍卖!劝阻不听.知法犯法!
控诉九. 说我家不属于私房落实政策范围:我家房屋五六至六四年为单位临时借用.六四年至七六年非法抡劫.七六至八八年彻底非法抡劫到拍卖给他人,是不是文革?是不是政府单位一直所占用?是不是落实私房政策范围?五次答复意见按国家信访条例说明什么问题?中央落实政策文件精神不执行,中央出台对处理历史遣留的精神!由地方政府.人大.法院协同解决.你们去执行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部1987.30日文件.有明文规定: 有关落实私房政策的案件,如: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问题等,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南康市做法事。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处理。中央已有规定的,应严格依照政策办理,不许扩大范围。中央没有规定的,不许再开新口子。只要你们记得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就什么都明白了。“荒唐的一句话不是落实政策范围”叫老百姓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打牙齿往肚里吞!叫我问谁要去?当官明理.你们明的是什么理?强盗也会讲三分理呀.我再次建议:不要走走过场,是人就得说人话,不要说神话.更不能说鬼话.非法无故的抡劫了他人的合法财产还肆意转卖给他人.法理不清.道理不清.是搞文化大革命整人!是在犯罪!要尊重事实.尊重历史,分清责任!实是求事的原则:解决私房落实无非就是几条主线: 一.是不是符合中央落实私房政策!依法依规!尊重事实!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二.确定五三年政府颁发的合法契状是否有效契状。三.认定东南西北界址。按中央落实私房政策细则:与53年契纸界址退还! 四.认定我家历年来,是否有与政府签定的买卖契约其字据.哑巴说话,五.认定我家成份是不是世代贫民,是不是合法财产,是不是土改对象,有无不良劣迹,忠实良民。 六.确定一直以来是不是政府单位所占用。 七.时间确定:五五年至六四年是不是以政府没地方办公为由强借?六四年至七六年是不是文革动乱占为已有2007年直到彻底的非法抡劫.到如今拍卖给他人! 八.定性,了解历史背景是否政府非法抡劫他人财产和权益,其它理由都是扯皮。一句归还!
2011年3月21日 王世明
请看下例图片:南康政府房管局的狗官是不是瞎眼?是不是说瞎话?是不是流氓行政?是不是敲诈函?你们要不要脸?是不是人民的政府?请国务院调查组亲自来南康市做法事!如果谁在隐瞒事实真像即可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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