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府收回原许昌市中医院合法合规、人心所向;不收回而是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违法违规、意欲何为许昌市超度法事?

  致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卫建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许昌市政府:

  据百度百科介绍:许昌,古称许州,是河南省地级市,河南省政府批复确定的中原城市群地区性中心城市、中原经济区交通和物流枢纽城市、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汉魏历史文化名城许昌市超度法事。 许昌地处中原,历史悠久,是华夏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中原城市群、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之一。

  1960年1月,许昌市人民政府创建了许昌市中医院(原地区中医院),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和急救为一体的公立中医医院,是继承、发扬传统中医药事业、许昌市唯一一家最有实力、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而且一直处于健康发展势头,这是广大职工和广大患者以及社会各界有目共睹的事实许昌市超度法事。

  1960年1月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人民政府创建了许昌市中医院,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是许昌市唯一的三级甲等中医院!

  2016年3月8日,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管网发布:许昌市中医院地处繁华的毓秀路中段,是许昌市市直卫生系统唯一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市级公益性、综合性中医院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中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国家授予的许昌唯一的三级甲等中医院!官网截图如下:

  2016年3月8日许昌市超度法事,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发布:许昌市中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国家授予的许昌唯一的三级甲等中医院!

  然而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卫健委(原卫生局),以中共许昌市卫生局委员会的名义,擅自违法炮制许昌市中医院改制文件,据此文件,许昌市中医院违法进行了改制,开始就带来了各种混乱以及违法事件如:私分国有资产约800万元、医院多个科室及门诊大楼等出租外人,而对广大职工和全体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侵害、对广大患者造成的医疗纠纷及看病难、看病贵、对以前良好的社会效益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均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此外许昌市超度法事,通过违法改制空手套白狼涉嫌非法洗钱国有资产约几十亿元变成了中医院院长个人财产!由于涉及到经济利益以及涉嫌窝案腐败等问题,因此,许昌市中医院违法改制行为却一直受到幕后个别领导的保护!

  因此许昌市超度法事,对这种违法改制行为,我们数百人联名依法进行了举报……

  1、许昌市政府是举办许昌市中医院的主体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中医院改为股份制形式其违犯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许昌市超度法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七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许昌市超度法事。《河南省中医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到县以上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和执业登记手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撤销、合并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改变其名称、性质和服务范围。

  《河南省卫生厅文件》(豫卫发[2005]7号)第一条之规定,••••••各省辖市、县(市)级人民政府必须举办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

  据此上述的规定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政府是举办许昌市中医院的主体,然而,许昌市中医院以原中共许昌市卫生局委员会擅自违法炮制的改制文件,违法改为股份制形式其未经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批准,因此,许昌市中医院改为股份制形式其违犯了上述规定显然是错误的!

  2、许昌市中医院至今在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执业登记所有制形式仍为“全民”性质中医院!因此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政府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违犯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13号)《关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依法切实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中医药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许昌市超度法事。”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 明确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在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已经设置的中医医院,不得无故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不进行改制(注:此文件附后!)。

  然而,许昌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8日(许政函{2019}7号)文件说:“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的可能性,我市拟采用两种途径,一是重新设置建设一所市级公办中医医院许昌市超度法事。二是待条件成熟时,将改制的许昌市中医院重新收回,成为政府举办的公立中医院。”

  该文件所谓的历史原因,前面已经详细阐述了当时许昌市中医院改为股份制形式已经违犯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许昌市超度法事。而所谓现实的可能性和待条件成熟时都不能成为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的法定理由和借口!

  然而许昌市超度法事,2021年3月9日,举报人从当地媒体获悉,许昌市政府已决定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因此,如前所述,1960年1月,许昌市政府已经创建了1个许昌市中医院,虽然已违法改为股份制形式可其至今在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执业登记所有制形式仍为“全民”性质中医院(有证据证明)!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许昌市属于地级市,只能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而许昌市政府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违犯了上述之规定显然是错误的!

  该意见书证明了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中医院至今在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执业登记所有制形式仍为“全民”性质即公立中医院!

  3、许昌市政府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许昌市超度法事,因此其作出的决策事项不具有合法性!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713号)第三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许昌市超度法事。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第十六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据此,首先,许昌市政府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属于公共服务、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许昌市超度法事。而且没有遵循民主决策原则,没有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其次,没有遵循依法决策原则,超越法定权限,没有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决策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许昌市超度法事。况且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没有召开听证会。

  因此许昌市超度法事,按照上述规定,许昌市政府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作出的决策事项违犯了上述规定显然是错误的!

  4、许昌市政府不收回原许昌市中医院许昌市超度法事,而是违法违规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究竟想掩盖什么?

  如前所述,1960年1月,许昌市政府创建了许昌市中医院,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中医院违法改为股份制形式未经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批准,况且至今其在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执业登记所有制形式仍为“全民”性质中医院!因此许昌市政府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违犯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众所周知许昌市超度法事,根据各种税法的规定,政府的钱来自税收、取之于民,因此,许昌市政府应当收回并恢复原许昌市中医院!不收回而是违法违规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难道想掩盖之前违法改制空手套白狼非法洗钱国有资产约有几十亿元变成个人财产吗?难道想保护违法者?不言而喻人人都心知肚明!

  5、许昌市政府对数百人的举报及公开信为什么置若罔闻、装聋作哑不回应、不处理许昌市超度法事!

  对上述事件许昌市超度法事,自202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举报人在许昌市政府官网领导留言窗口3次向胡五岳书记、史根治市长发送举报信可均没有结果!

  因此许昌市超度法事,2020年3月中旬开始,举报人先后在推特国际社交媒体和国内多家知名网站,发表了致许昌市委、市政府及胡五岳书记、史根治市长的公开信和许昌市政府应当对数百人致其公开信及时作出回应,勇于担当才是人民政府的文章!相关链接:

  

  另外许昌市超度法事,2020年6月23日,举报人向进驻许昌市魏都区开展巡视工作的河南省委第八巡视组对该案件有关事宜进行了举报!2020年7月15日前,河南省委第八巡视组已将该案件移交许昌市人民政府处理!然而,至今许昌市政府对数百人的举报及公开信为什么置若罔闻、装聋作哑不回应、不处理!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许昌市超度法事,必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因此希望手握公权力人能负起责任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许昌市超度法事,为了维护许昌市中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医药法》、《政府督查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依法切实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河南省中医条例》等有关规定,举报人怀着对法治中国以及正义的期望做出以下强烈要求:

  1、前述有关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在法定权限内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对许昌市中医院违法改为股份制形式许昌市超度法事,及时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纠正其违法行为收回并恢复原许昌市中医院!

  2、前述有关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在法定权限内应当迅速采取措施责令许昌市政府改正许昌市超度法事,制止或者撤销其违法违规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

  3、许昌市政府对许昌市中医院改为股份制形式应当立即纠正其违法行为许昌市超度法事,收回并恢复原许昌市中医院!以及取消其违法违规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

  在此许昌市超度法事,举报人恳请前述有关国家机关对该事件给予高度重视,及时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以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

  为此,为实现正义早日到来,促使有关国家机关早日解决此事,恳请媒体和广大网友们对该事件予以关注、报道、转发!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以及有关事宜,请与举报人联系许昌市超度法事。邮箱:panxingyi135@163.com

  举报人签名如下:

  该文件证明了许昌市超度法事,在每个地市级区域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因此许昌市只能设置一个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

  许昌市人民政府文件:许昌市政府不收回原许昌市中医院许昌市超度法事,而是违法违规将另建第2个许昌市中医院!

  2021年3月15日

标签: 许昌市超度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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