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定州市请灵符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及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定州市请灵符,现将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定州市请灵符。自2023年1月起,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缴存基数上限维持19562元不变。所有涉及到的单位请于缴纳2023年1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及时到公积金中心或在网上业务大厅中办理该项业务。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定州公积金
编辑:张海琪
审核:王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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