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20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定了《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化州市做法事。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联系电话及传真:7368008,邮箱:a7368008@163.com。

特此公告化州市做法事。

附件:1.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x

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9日

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自来水

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向我局发来《关于调整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自来水价格的请示》,请求提高自来水价格标准化州市做法事。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20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定了《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类水价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文的要求,将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2类化州市做法事。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定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

二、各类水价标准

方案一:

根据成本监测化州市做法事,综合水价为1.86元/m³,其中:

(一)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由1.60元/m³调整为1.80元/m³,第二阶梯2.70元/m³,第三阶梯5.40元/m³化州市做法事。

(二)非居民用水为1.90元/m³化州市做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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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

实行分步走办法化州市做法事,即调价第一年:

(一)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由1.60元/m³调整为1.75元/m³,第二阶梯2.60元/m³,第三阶梯5.25元/m³化州市做法事。

(二)非居民用水为2.00元/m³化州市做法事。

调价第二年起:

(一)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由1.60元/m³调整为1.90元/m³,第二阶梯2.85元/m³,第三阶梯5.7元/m³化州市做法事。

(二)非居民用水为2.00元/m³化州市做法事。

三、优惠水价政策  

对本市户籍的持有由民政部门核准在有效时限内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等优抚对象家庭用水价格为1.00元/m³,按人口核算,每人每月用水量8m³内享受优惠,超出部分按基价1.80元/m³标准收取,并实行阶梯水价化州市做法事。

四、实行惩罚性水价政策

对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企业生产用水实行惩罚性用水价格,按非居民用水价格加价15%(即2.19元/m³)标准执行化州市做法事。

五、混和用水计价收费问题

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化州市做法事。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的用水设备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后分别计价收费。

以上水价包含水资源费化州市做法事。

六、继续实施阶梯价格管理

阶梯计量水价实施细则参照原化州市物价局《关于化州市自来水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化价〔2014〕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化州市做法事。 

七、执行时间及要求

上述价格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化州市做法事。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需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各类水价明码标价及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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