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恩平全市范围禁止燃放孔明灯:恩平市做法事
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恩平市做法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恩平市做法事。
二、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造成森林火灾和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恩平市做法事。
三、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恩平市做法事。
四、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主动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恩平市做法事。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恩平市做法事。
特此通告
恩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恩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3日
来源:恩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恩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责编:吴健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