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可能会引起您的不适,请谨慎进入)执行咋就这难?追问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醴陵市做法事
作者:道教符咒法事法术网发布时间:2022-12-27分类:法事浏览:110
有图有真相:执行咋就这难醴陵市做法事?追问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
中国最朴实的人群农民的艰辛维权路
我妹夫在醴陵一非法工厂作坊做事,制造鞭炮引线醴陵市做法事。2006年10月15日发生事故,造成全身烧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醴陵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6日做出了(2008)醴民一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吴华辉赔偿原告余志中残疾赔偿金46851.12元,误工费10561元等费用合计133813.78元的70%计93669.65元。判决生效后,至今仅执行赔偿3000元。
我们暂不去说被告涉嫌非法生产应当追究的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赔偿为什么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却一再推托?以下是当事人及其父亲与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一些经过醴陵市做法事。
1、2008年判决生效,可是被告人一直未履行赔付责任,原告父亲到醴陵市人民法院立法庭,被告之,此案已移至执行庭,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醴陵市做法事。由该庭周纪年具体负责此案件,并告之其联系方式。原告父亲与周纪年联系,周给的答复:会将此案办好,回家等消息。
2、原告2008年11月份到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找周纪年,周纪年给的回复:吴华辉坐牢去了醴陵市做法事。原告无功而返。是不是真坐牢去了?我们普通老百姓没有这个权利去查询。
3、2009年上半年,原告多次催促,找到周纪年,周纪年回复:执行庭上门执行几次,被告人不在家醴陵市做法事。
4、2009年下半年,原告到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催办此案,负责此案的周纪年回复:会将双方叫到一起协商此案,回家等消息通知醴陵市做法事。
5、2009年快过年的时候,原告催促,电话联系的执行庭,一个女的接电话,告之,被告人已支付3000元赔偿款醴陵市做法事。原告赶到执行庭领取了3000元赔偿款。
6、2010年4月,原告将此案的情况写成报告,送呈到醴陵市政法委办公室,办公室钟主任接到报告,将报告送交醴陵市人民法院,并回复原告,将会督办此案,让其回家等待消息醴陵市做法事。
7、2010年6月份,原告到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庭回复:找政法委也没有用,对方不在家,找不到被告醴陵市做法事。
8、2010年10月份,原告到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此案移交给陈培斌,由其负责醴陵市做法事。他回复原告:放心,这个事会尽力办好的。
9、2011年上半年醴陵市做法事,原告到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陈培斌答复:被告人父亲生病了,赔不起;
10、2011年下半年醴陵市做法事,原告到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陈培斌答复:他父亲得了尿毒症…….
11、2001年,原告父亲持材料到湖南政法委上访办,上访办的当即电话与醴陵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必克通话,指示必须将此案妥善处理好醴陵市做法事。次日,原告父亲到醴陵市人民法院,陈必克电话通知执行庭,带其办了些手续,然后告之,手续办好,让其回家等消息。
12、其间找了维稳办,醴陵市政法委林书记等,相关的部门也很给力的跟醴陵市人民法院施加压力,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长表态:这个案件他们会尽最大的力度执行醴陵市做法事。
13、原告往返三十多次于醴陵市人民法院醴陵市做法事,心力憔悴,感觉到无望,想到上访,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陈培斌对其说:你就是北京也没有用,反正最后要通过我们来执行!!!
原告为了这一赔偿款,往返于相关单位近百次,到最后还是一个遥遥无期,感到很绝望,家中负债累累,原告本人属于五级伤残,劳动能力很弱,家中还上有双亲,下有小孩,主要的家庭支柱倒下了,而后期的治疗费用更是花费了上十万醴陵市做法事。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这笔赔偿款有着很大的作用。可是他们对这个赔偿接近于绝望了。也不知道,他们下一步会怎么做,是否真的会北京上访,是否真的会不顾一切。试问一个小小的民事赔偿,为什么执行起来就这么难呢?有省政法委的指示,有维稳办的督促,有人代的过问,难道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就是山高皇帝远吗?他们一再拖延、敷衍的背后有什么呢?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就是这样执行的吗?我的手机18874858185。
醴陵市做法事我摘录了一段法律条文: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醴陵市做法事。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可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醴陵市做法事。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醴陵市做法事。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醴陵市做法事。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醴陵市做法事。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部门请看看吧醴陵市做法事,我们暂且不去顾及被告人非法生产,引起严重后果所要追究的刑事责任,我们只是想将应该赔偿给受害人的得到落实到位,如果事情再得不到解决,那个绝望的家庭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他们是弱者,同是也是最基本的人民群众,当官不为民作主,你还想干什么呢?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有法不依,是个什么情况?
标签:醴陵市做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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