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

秋冬季露天禁烧秸秆垃圾工作

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秋冬季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沙河市做法事,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严禁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物质沙河市做法事。

二、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沙河市做法事。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做好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技防”作用,继续使用已铺设安装的红外视频设备进行24小时360度全方位监控,覆盖沙河市所有村庄、农田,自动高清录制着火点现场,并保存录像和抓拍图像沙河市做法事。

四、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和村要成立禁烧督查队,昼夜巡逻督查,及时发现制止焚烧行为沙河市做法事。 发现一处露天焚烧行为,对焚烧当事人处罚2000元并给予治安拘留处理。拒绝或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加强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物质的管理,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露天焚烧沙河市做法事。

六、提倡发展秸秆还田、氨化饲料、秸秆沤肥、秸秆气化、秸秆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办和农业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农户妥善处置和堆放秸秆沙河市做法事。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沙河市做法事。

沙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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